关于《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8-31 至 2026-09-30
乐山大佛文物保护(景区)管委会
《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下载
为强化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守护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规范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根据《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大佛遗产地工作实际,我委草拟了《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一、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文物保护管理局
二、联系电话:0833-2300219
电子邮箱:374652450@qq.com。
附件: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
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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