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人大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 2019-10-25 17:05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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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促进乡村高速发展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作,近年来,我市争取部省资金以及整合多部门涉农资金用于农机化生产道路(含农村机耕道)、农村机电提灌站(含农业智慧灌溉系统)、农业园区等基础建设,为我市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农业基础薄弱,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关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落实国家、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编制县、乡、村规划的建议

在2018年9月全省乡村振兴大会在成都召开,乐山市、县两级认真贯彻落实了会议精神,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0日印发了《乐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乐委发〔2019〕3号),《乐山市五通桥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征求意见稿)》正在编制中。针对乡镇、村未制定相应的规划,县级政府要鼓励和指导编制村级规划,县级政府负责审批村级规划,如:市中区棉竹镇的天空山村已经编制了相应的村级规划,成效果显著。

二、关于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议

(一)目前现状

截至2018年底,我市农村公路及专用道共10646.853公里,通乡通畅率、通村硬化率均达100%。2018年全市农村公路完成投资20亿元,占年度目标的108%;新(改)建农村公路2056公里,占年度目标任务102%。省定88个脱贫摘帽村通硬化路、市定35个脱贫摘帽村通硬化路和脱贫摘帽,金口河区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全面完成。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会在乐山顺利召开,犍为县跻身"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峨眉山市和沐川县成功创建为第二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金口河区已完成省级初评,待授牌。其余区县正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二)规划编制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9-2021年交通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至2021年将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58亿元,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约3000公里,新建林区产业路2000公里,实施安保工程1000公里,强力助推乡村振兴。

(三)存在问题

由于受地质条件、建设资金等因素制约,我市部分地区通村公路建设标准偏低,通行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需要,部分路段安全设施未能完全配套、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不齐。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乐山市2018-2020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分批创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全市11个县(市、区)均达到"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考核评比要求,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农村公路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乡村振兴、助推农民脱贫致富作用。

2.高标准补齐村道安保设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实施农村公路交叉路口"六个一"工程和村道安保设施建设等方式,持续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通过县级交通、财政、应急管理、发改和公安五部门联合排查且经市级复核,已初步拟制《乐山市2019-2020年建制村通村公路安防工程(路侧护栏)实施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实施通村公路路侧护栏1232公里,保障到2020年全市1987个建制村通村公路危险路段路侧护栏全覆盖。

3.高水平推动农村公路建设。以实施新一轮交通攻坚大会战为契机,督促指导各地加快通村公路加宽改造,严格按照《四川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县道路面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不低于4.5米的标准进行达标建设,满足农村公路客运车辆通行条件,补齐农村公路出行短板。

三、关于规划开始,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支农资金效益的建议

(一)2018年我市农业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情况

2018年全市农林水支出44.70亿元,较上年增加7.7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6%,较上年提高0.57个百分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除农林水资金外,还包括交通、住建、环保、国土等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的专项资金。其中,农村道路建设财政资金共投入16.02亿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共投入14.477亿元。

(二)涉农资金事例有关文件规定及2018年整合情况

1.涉农资金整合有关文件规定。

根据国办发〔2016〕22号、川办发〔2016〕44号、川办函〔2017〕50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我市沐川县、马边县纳入国家级统筹整合试点县,可以对中央及以下财政投入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2017年金口河区、峨边县纳入省级统筹整合试点县,可以对省级及以下财政投入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

2017年12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2018年8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18〕31号,对全国、全省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实施意见。

2.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情况

市财政局结合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财政工作实际,总结全市各县(市、区)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有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充分调研前期已经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经过多次讨论修改,于2018年12月,以乐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方案》(乐府发〔2018〕26号),以规范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开展。

3.2018年整合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精神,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原则,充分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的自主权。经过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蓄水统配"统筹整合模式。

2018年,"三县一区"应纳入统筹事例涉农资金规模87349.4万元,实际整合涉农资金规模80642.72万元,整合资金规模占应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规模92.3%,支出资金73933.62万元,其中,投向农业生产12898.17万元,农村基础设施57027.29万元,其它4108.16万元。统筹整合资金使用与脱贫攻坚成效挂钩,主要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为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旭东    联系电话:13881367755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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