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 2019-10-25 10:51      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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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玉秀代表:

您在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并规范0—3岁儿童托幼服务机构的建议”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托幼机构发展管理现状

目前国家学前教育治理重点是3岁以上幼儿教育,着力规范清理各级各类幼儿园,重点发展学前三年幼儿教育,但是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问题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国家尚无统一的托幼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3岁以下幼儿教育主要通过民办幼儿园设立的托幼班(俗称小小班)和各类早教机构满足社会需求。目前,我市各级各类早教机构均由举办者在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开展业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早教问题尚未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范围,因此造成早教机构育幼质量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很大

二、关于托幼机构顶层制度设计问题

3岁以下幼儿教育问题必然成为下一步国家教育发展关注的重点,国家层面将出台系列政策,促进托幼机构的规范健康发展。2018年10月,四川省卫计委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托幼机构的审批主管部门是卫生健康部门,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为配合支持部门。待四川省《意见》及相关标准出台后,我市将由市卫健委牵头,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配合,完善我市托幼机构的管理体系,制度标准,规范其审批、登记、监管、指导、营运等环节和流程。

三、关于我市托幼机构规划布局问题

下一步,我市3岁以下幼儿教育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登记、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标准落实。在尊重市场规律的情况下,实行托幼机构与幼儿园统筹同步规划,优化校点布局。探索实行早教—幼教一体化办园模式,鼓励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托幼班,鼓励公办幼儿园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探索举办托幼班。同时根据新的政策标准整改提升现有早教机构的硬件设施、师资条件和内部管理,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健康、特色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需求。

感谢您对乐山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熊仕祥,电话:2433301

 

                             乐山市教育局

                             2019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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