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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18 10:07 来源: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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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成志勇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保证金’的建议”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95号)文件精神,校外培训机构是以区县属地管理为主,市中区进行“放管服”改革后,成立市中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证照的审批。审批依据为《乐山市市中区校外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据了解,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目前已失效。
一、关于合理制定“保证金”数额的问题
2018年11月7日市中区教育局联合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校外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每增设1个教学点增资数额不少于10万元,同时区教育局和区行政审批局对资金进行监管,资金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下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经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市中区教育局组织调查研究和收集意见建议后,已将不少于100万元的“保证金”调整为不少于40万元。接下来,市中区教育、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充分听取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合理制定风险处置专项资金的标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同时,防范社会风险。
二、关于“保证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风险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支付教职工工资办学相关的应急费用。风险处置专项资金归学校所有,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监督。因此,您所建议的教育主管部门汇拢“保证金”后,统一出面,帮助培训机构向金融机构协调理财产品方案和作为银行担保,目前尚没有相关行政法规或政策支持。接下来,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部门反映汇报。
感谢您对乐山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钟成美,联系电话:244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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