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四次会议第267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12-23 11:44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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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彬委员

您提出“关于解决企业缴纳社保欠费问题的建议”的提案,转我单位办理,按照委员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等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个人、社会共同组成,社会保险费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只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才能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情况。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应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至足额补缴欠费之日止加收0.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在查询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情况后,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行行政划拨;若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小于欠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在用人单位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后,可以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对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符合《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强化欠费清收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926号)第四条规定:“对停产半停产、长期关停或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吊销售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欠费单位,要锁定单位欠费数额和所涉用工对象,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清欠的同时,可采取“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等有利于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清欠方式,妥善处理所涉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审批、待遇核定等事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直接削弱基金支撑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们高度重视欠缴清收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20117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以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守法和权益意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权益,我们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公示栏张贴宣传资料、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企业依法依规主动及时缴费。

(二)规范征缴程序,依法清收欠费。一是对所有欠费单位,按法定程序发送了《社会保险费欠缴金额确认通知》《责令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约谈了单位经办人、主管或法人,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社会保险欠费;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向人社部门申请强制划拨;三是对划拨的金额不足的,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押、抵押担保;四是对仍未补缴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依法信息公开,维护职工权益。充分利用“互联网社会保险”提升服务经办水平,通过网厅、微信、手机APP、自助缴费查询一体机等,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及时掌握欠费情况,督促单位缴清欠费。

(四)优化工作方式,妥处历史欠费。一是对有生产能力的企业,优化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的制定,对连续三个月不按征集计划足额缴费的,从第四个月起停止生成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二是对关闭、停产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撤销从企业关闭、停产次月起已生成的社会保险征集计划,对之前的欠费进行锁定;三是对已经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欠费单位,社会保险征集计划锁定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当月。

(五)区分欠费类别,分类实施清欠。一是主动联系欠费单位,专人督促完清欠费或限期缴纳;二是对暂时无法完清单位所有职工欠费的,采取“退一补一”、“转一补一”方式,处理职工办理退休、辞职、死亡、关系转移等事宜;三是职工个人自愿替用人单位垫付所欠社会保险费的,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对所欠滞纳金待企业经营好转后补缴或转制破产时清偿,足额缴纳欠缴的本金和利息;四是为不影响单位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可由单位选择先缴清所有职工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欠费,确保职工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征缴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稽核力度,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应保尽保,不产生社会保险欠费。

(二)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经办效率。加强对用人单位审计稽核、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组织做好对欠费单位的催缴工作,确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经办服务。进一步完善乐山掌上社保、网厅、微信、自助查询机等公众查询服务,及时让参保职工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

(四)加强部门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我局将配合人社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系,掌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单位,及时对欠费单位进行暂停征集计划的生成和撤销已生成的征集计划。加快推进和实现部门之间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五)拓展工作思路,妥善处理欠费。在对欠费企业职工采取“退一补一”、“转一补一”方式解决退休、辞职、死亡等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对企业欠费问题的处理方法,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77)文件要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经办,我局仍将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历史欠费清收工作,助推经济发展。

谢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724

(联系人:张劲松;联系电话:2121796。)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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