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办理答复(乐住建复〔2020〕8号)
发布时间: 2020-06-22 16:21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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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乐山市委员会,谢涛委员:

“关于加强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牵头办理。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分别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并综合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情况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氛围的营造

2020年5月,市残联与市司法局联合推出了“乐山残联法治微课堂”栏目。该栏目以《宪法》为总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简称:“一法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通过图文并茂、同步语音、手语视频等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及以“一法四条例”为重点的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残疾群众增加法律知识,同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服务,对残联召开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提供语音、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二)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无障碍规范落实情况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在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严把审查关,通过专家会、规委会、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多个环节,严格核查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设施。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时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要求审图机构在根据相关规范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查合格。同时,要求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进行监理,质监站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竣工后按程序进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今年我局印发了《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通知》,进一步要求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三)既有建筑改造

1.党政机关无障碍设施环境改造。2018年7月市机关事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无障碍设施环境改造的通知》,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筑标准的公共空间、公共建筑、公厕、绿地、广场等进行改造完善;对既有的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无法正常使用的,及时修复,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2.老旧小区改造。我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正在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拟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的改造方案中。为了完善我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改善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我局与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住建发〔2019〕90号),明确了办事程序、财政补贴及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相关事项,推动老旧小区养老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3.公共建筑、市政工程改造。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市政道路里程约180公里,共设有人行道盲道约320公里,主要街道的人行道均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缘石坡道,使人行道与行车路面无缝衔接,人行道开口部位、道路标线和斑马线位置同步设置无障碍设施。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是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于2018年下发了《关于开展无障碍设施排查的通知》(乐住建发〔2018〕210号),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开展了排查,共排查整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256条、中心城区桥梁20座(含5座人行天桥),做到了中心城区道路桥梁全覆盖排查;排查住建系统管理的公园绿地16处及附建的公厕和停车设施。经排查,主城区范围内有42条道路的部分盲道和无障碍缘石坡道有破损和缺失、5座缺无障碍标识牌、4座公共停车场没有设无障碍停车位。对此,我局要求市政、园林等部门对负责管理的既有市政园林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缺失的情况和因损害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能正常使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均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特教学校、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无障碍设施设置率(改造率)达到100%。银行、学校、医院、商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均进行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如:建行城西支行是全省首批按照《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建设的银行,可实现让有需要的人群独立自主、安全便利地使用银行营业网点各种设施、办理各种业务、体验各类服务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

(四)无障碍交通环境建设

1.有声红绿灯。我市目前有信号灯共计105处。从全国已有城市使用经验来看,有声红绿灯提示音与交通噪音、生活噪音容易混淆,不利于盲人在过马路时进行有效分辨,从而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有声红绿灯在夜间对路口周边的居民生活会造成影响。

2.无障碍交通。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活,确保残疾人、老年人安全,我市实施了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

(五)无障碍设施管理

1.市政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管理。为方便市民出行、保障盲道安全畅通,针对临街商家占用盲道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一是持续巩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容秩序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严管重罚”工作要求,全面取缔临街商家占用盲道的各类骑门经营行为,取缔流动摊点;二是强化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临街面停放秩序的规范管理力度,对占用盲道乱停乱放的共享经济行业经营单位、依法实施暂扣,并约谈青桔、摩拜等共享单车(电动车)公司在乐运营主管,责令其增加管理维护力量,及时纠正占用盲道停放车辆的行为;三是对临街商家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摆放桌椅板凳违规占用盲道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取缔人行道上占用盲道设置的停车位,更科学地设置停车位。通过上述措施,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2.其他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机关、单位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原则,对所属或使用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对所服务的居民小区内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规划编制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设计发展规划,加强部门协作,争取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无障碍基础设施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继续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质量的抽查,重点查处强制性规范和无障碍设计的落实情况。对设计和审查中未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建设,监理单位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做到建设配套的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用,确保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满足规范要求。

2.既有建筑。一是利用老旧小区改造的契机,把无障碍设施改造落到实处;二是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创文”工作,组织对既有的道路、公共建筑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排查和改造,对不满足设计规范的断头盲道、碰壁盲道等进行整治。三是继续按照《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无障碍设施环境改造的通知》精神,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筑标准的公共空间、公共建筑、公厕、绿地、广场等进行改造完善;对既有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管理人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无法正常使用的,及时修复,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3.无障碍交通的建设。一是完善与公共交通相关的无障碍设施,并进一步论证有声红绿灯设置的可行性,拓宽思路,完善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以适应残疾、老年群众通行;二是进一步对无障碍标志进行清理,对于无障碍标志不规范、不清晰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继续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防止盲道损坏、侵占和无障碍电梯、轮椅通道改变用途。一是城管部门加强对广场、市政道路的管理,坚决打击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二是机关、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无障碍设施环境改造的通知》要求,对所属或使用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三是物业公司加强对所服务的居民小区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强化宣传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无障碍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采用浅显易懂的公众语言,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提高辖区无障碍知识认知率,引导市民爱护无障碍设施,增强居民参与无障碍环境的监督意识,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氛围,呼吁广大居民参与到无障碍建设中来,为打造幸福和谐社区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谢谢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呙锋   联系电话:2105690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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