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乐山市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09 14:06      来源: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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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工作于9月30日18时结束,请在我市报名消防员的考生按照公告招录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未按要求及时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时间及对象

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13时

对象详见:附件1

(注:所有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务必于10 月12日12时30分前达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地点

地点: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24号(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迎宾大道特勤站)。

三、复核和身体初检需提交资料

报考对象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报考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证明、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申报特殊专业人才相关证件、国家和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明、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

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缴纳社保情况由市人社部门派专人通过社保查询平台现场核实。如查询有缴纳社保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一)身份复核材料

 1、本省户籍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相关身份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携带公安机关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并及时补办

  2、外省户籍。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必须提供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制式《居住证》

 3、退役军人。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退役证原件,退役证遗失的,需携带原部队出具体的服役证明材料或武装部出具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注: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对象,本人携带立功奖章及证书)。

4、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对象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证明材料, 2018年至2020年全日制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证明材料(本科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明材料)。

5、特殊人才。报考对象本人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至今在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工作的招录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开取工作证明材料(落款盖单位鲜章),招录办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之一。

(注:报考对象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同时将所有个人需携带的原件自行复印一式两份一并带上,现场不提供任何打印和复印)

(二)学历复核

1、高中及同等学历复核。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的报考对象,需提供本人相关毕业证书。

2、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复核。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报考对象,需提供本人相关毕业证书。

3、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复核。报考对象为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统一招生且无缴纳社保记录的2018年和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在校生学历复核。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且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对象,复核其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对象需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新录用消防员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录用入职后,5年内不得离职复学

5、留学生学历复核。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关学历的报考对象,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6、必要证书丢失补办。报考对象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落款盖学校鲜章)。不能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或有效的学历证明的、学信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结果有误的、证明材料要素不齐全的、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均认定为“不合格”。

另:报考对象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同时将所有个人需携带的原件自行复印一式两份一并带上,现场不提供任何打印和复印。

四、身体初检

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身体初检标准附件2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为有序做好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工作,现对全体招录对象做如下要求:

1、必须带齐相关审查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审查(注:凡是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中未带齐个人信息证明材料的,招录办一律不作为补审,一律按证明材料不齐全,取消其报名资格);

2、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人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无关人员和所有车辆禁止进入营区。同时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考生严禁携带个人大型随身物品进入现场审核处(挎包、背包等大型物品严禁带入现场审核处,现场一律不对个人私人物品进行保管,个人物品丢失由本人自行负责);

3、严禁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品进入营区。进入营区后,严禁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无故滋事,必须服从审查员、管理员及引导员安排,凡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个人责任,并取消其报名招录资格;

4、必须严格按照市招录办公示的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名单及时间准时报到(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复核地报到的考生,直接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资格,不再进行资格的补充审查)。

5、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须在《报名表》和附件3《消防员招录知情书》报名人员在最后一栏“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日期,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6、所有参加完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考生,离开营区前必须将《乐山市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登记表》、《乐山市消防员招录现场身体初检表》上交招录办工作人员方可离开招录现场。

(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办联系电话:13541922295)

 

 

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0109

 

 

 

附件1  乐山市现场复核人员名单(219人).xlsx




附件2

身体初检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一、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半月板损伤;

二、经常喷血、肾炎、结核病、近2年内患过肝炎;

三、遗尿病(近五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五、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含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当天);

六、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部分摘要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附件3

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消防救援队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救援总队,市(地、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旗)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省(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在黑龙江省设直升机支队,在云南省分设飞行二大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在北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分设机动大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的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对公示录用后非正当原因退出人员实行相应惩戒措施,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本人已认真阅读《消防员招录知情书》,知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责任务、消防员编制和退出机制,接受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统一分配模式以及非正当原因退出惩戒办法,志愿报名参加此次消防员招录。

 

                               本人签字: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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