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乐山市2020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技术的开展情况和所上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经试行、审核,现公布我市2020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1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市2020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乐山市2020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