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0-13 11:27 来源: 市直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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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规范市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促进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末梢”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乐山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结合乐山实际,制发《乐山市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工作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该《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的工作任务和职能职责,强化程序规范。特别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议事决策、请示报告等重要环节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进行了细化、规范,并对机关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后请示报告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该《规则》制定广泛征求了各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得到了市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将随时跟踪《规则》运行情况,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规范行权履职,推动机关纪委工作机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提升机关纪委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