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东星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小升初自主招生的建议”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民办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4所,其中沫若实验学校于2017年秋季暂定招收新生,其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分布在市中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和高新区等区域。近年来,民办教育发展迅猛,实现了规模和质量的同步提升,在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普及率,满足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的举措
一是纳入统一招生管理。民办中小学可自主招生,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几个区县都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开展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均需报当地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了有序的招生秩序。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规定。2017年,我局下发了《乐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乐教办发〔2017〕29号),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招生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入学,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我市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三是严明招生纪律。我市坚持对民办教育的规范性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的相关规定:民办中小学可自主招生,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区县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均需报区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明确了区县为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在招生纪律中提出明确要求,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根据调查了解,个别民办学校确实存在在不同时间点不同程度存在利用素质检测形式进行学生的测试,并预录取的现象。我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提出了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的要求。根据乐山市招生文件规定要求,最终的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进行,各民办学校招生名单须在5月底后上报方有效。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督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同一时段内相对集中同步招生。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要求,对不合量收费坚决予以清退。
总之,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民办教育现在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我局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进一步管好民办教育、扶持好民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乐山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周君,联系电话:2432984)
乐山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