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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3-04 10:01      来源: 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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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9日至4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委编办进行了巡察。7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办赓即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委编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巡察整改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统筹和督办。

(一)迅速研究部署,深刻剖析原因。我办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工作布置会,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梳理研究,明确责任分工。7月20日,召开了市委编办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具体措施。

(二)制定整改方案,压实责任分工。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科(局)具体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52条,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落实。巡察整改办公室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日常统筹和督办,制定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定期收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的加强督办。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责任人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体系,深化整改成果。坚持标本兼治,修订完善了《室务会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委编办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机制》等20余项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将巡察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用好巡察成果,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忠诚履职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推动全市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安排部署方面

1.对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领导班子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走深走实不够,体现在工作上、落实在行动上还有差距。

一是挖潜增效、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还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

1.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加强研究落实,认真做好各类学习教育和相关会议精神传达,促进学习提升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2.在充分征求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发了《关于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机构编制协同管理总体要求、协同事项、工作机制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质效。

3.发挥主动作用,专题与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对接沟通,提出了在市级人员统筹调配上,充分考虑超编部门人员消化、空编部门人员需求、部门队伍年龄结构优化、人员专业对口等因素,逐步改善超编部门人浮于事、空编部门人少事多的建议意见。

二是贯彻落实《条例》有差距。

整改情况:

1.制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并督促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县(市、区)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2021年12月17日,组织举办了市级部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培训班,对80名市级各部门(单位)承担机构编制工作科室负责人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重点对《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市级部门在贯彻落实中的问题进行了培训讲解。

3.对照《条例》《实施办法》内容,参照省委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并印发了市委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明确了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会议制度、报批程序、报告制度等内容。

三是“激励+退出”等新机制尚未建立。

整改情况:

前期,多渠道了解相关市级部门、县(市、区)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建议意见,围绕“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工作的若干举措初稿。下一步,待征求相关部门、县(市、区)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2.履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定职责存在薄弱环节。领导班子对标“三定”规定,聚焦编制管理、职责调控、保障改革等核心职能,履行法定职责不够积极主动。

一是监督检查和改革评估不到位。

整改情况:

1.根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结合乐山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督查主体、督查对象、督查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研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每年开展1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印发2021年度县(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于10月-11月,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前往11个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对标对表逐一打分评比,确保监督检查落地落实。

2.制定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评估方案,并按方案对县(市、区)落实乡镇类别划分、完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优化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专题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评估结论,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督促指导,确保乡镇职能运行更加通畅、管理服务更加优化、机构编制效益显著提升。

3.形成说明如下:2019年开展机构改革“回头看”调研中,向市委编委提出了加大争取编制力度、严控部门增编、控制调人渠道、加强人员分流等4项行政编制调整的处理意见,市委编委未采纳意见。目前,主要是坚持主动加强与公务员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管理协同机制,提出在市级人员统筹调配上,应充分考虑超编部门人员消化、空编部门用人需求、部门队伍年龄结构优化、人员进出大体均衡等因素,形成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有效路径。

二是对新兴业态监管职责主动协调不够。

整改情况:

1.前期,多次与相关部门就民宿监管职责进行了充分沟通,草拟了市级部门民宿监管职责分工初稿。2021年12月8日,由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等9个部门召开专题会,集中对民宿监管职责分工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市级部门民宿监管职责分工意见,并于12月31日经市委编办室务会审议。

2.前期,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草拟了市级部门低空飞行监管职责分工初稿。2021年12月28日,由分管副主任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等8个部门召开专题会,集中对低空飞行监管职责分工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市级部门低空飞行监管职责分工意见,并于12月31日经市委编办室务会审议。

3.就对其它新兴业态的跟踪了解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发现一项即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采取厘清职责关系、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运行机制等方式,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部门“推诿扯皮”等情况。

三是对推进改革“政治任务”的刚性要求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

1.与市人社局、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多次对红珠山宾馆事业人员安置问题进行了会商,会同市人社局联合发文明确了红珠山宾馆人员划转事项,并按规定办理了上下编手续,人员全部安置到位。

2.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以县级事权下放为重点,制发了《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在省上赋权清单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建立了“1+2”赋权清单模式(1张法定清单、1张基础清单和1张特色清单),明确和赋予乡镇(街道)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基础清单32项由县(市、区)统一下放,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统一承接;特色清单23项由县(市、区)综合考虑县域内乡镇(街道)发展阶段、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研究决定是否下放,确保赋权工作面上统一、体现特色和乡镇(街道)接得住、接得好。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不够。市委编办立足机构编制职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还不够精准有力。

一是制定个别改革方案站位全局不够。

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办专题学习反思会议,将交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作为典型案例内容,通过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化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将超前谋划工作、系统推动工作、务实抓实工作贯彻落实到方方面面。

二是为全市发展战略提供编制保障不够。

整改情况:

1.我办与省委编办加强对接,牵头调整了乡村振兴工作机构设置,并对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工作关系进行了明确。下一步,待省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出台后,围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量强化,研究提出市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同步调整优化下属事业单位,按程序报批。

2.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围绕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研究形成系列举措。围绕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优化乐山大佛石窟研究院机构设置,组建了乐山故宫文物南迁历史研究院;围绕园区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峨眉山经开区管委会,推动升格为副县级机构,强化机构编制支撑保障。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领导分工中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内容,个别班子成员未按要求每年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述职。中心组理论学习不规范、不深入。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网络舆情处置不及时。

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工方案》和《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压紧压实责任。

2.调整办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科(局)主要职责,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局),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坚持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终述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对照内容,办主任对剖析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全面规范、详实具体。

4.研究制定了《关于修订<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专题学习安排>相关内容的计划》,增加了“学习方式”等内容,并对工作要求进行了修改明确。坚持每2个月专题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不与其他会议套开。

5.制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于2021年12月3日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6.明确专人每天浏览海棠社区等网站,收集处置涉及机构编制工作舆情,并建立台账。

(二)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领导班子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推动市委编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上均存在主动履职不够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坚持室务会每年研究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严格履行办主任“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并将其作为年度述责述廉重要内容。

2.组织各科(局)围绕编制管理、机构改革、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制定《市委编办廉政风险清单》,并加强对排查确定的廉政风险点的监管。

3.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办专题学习反思会,班子成员对2020年8月派驻纪检监察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再次主动认领责任,对照剖析问题,对标整改落实。

4.每月报送党风廉洁风险精细化记分情况,为每名党员干部建立廉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派驻监督全覆盖不充分。

整改情况:

1.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牵头承办科室。

2.办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述责述廉等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政教育。

3.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室务会研究决定集中订购书报杂志大额资金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均主动向派驻纪检组进行了报告,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室务会现场监督。

2.工作作风不够严谨扎实。领导班子引领作风建设有差距,个别工作落实实效性不够。

一是对民族地区专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未进行跟踪问效。

整改情况:

1.下发了《关于开展省属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跟踪问效的通知》,明确了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开展方式和工作要求。坚持在县(市、区)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实地督查,切实掌握省属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确保专编专用,充分发挥事业编制招才、引才和留住人才的蓄水池功能。目前,已对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开展了实地督查,并形成了民族地区省属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评估报告。

2.坚持每年对各县(市、区)专项编制使用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二是对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指导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县(市、区)委编办制度》,明确规定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对口联系的基层编办调研交流不少于1次,从改革和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入手,加强对基层编办的业务指导,更好地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2.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督查调研等工作,办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联系县(市、区)开展了1次调研指导,并通过干部上挂锻炼、跟班学习等方式,深化市县编办互动交流。

三是个别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1.修订完善了《机关干部能力素质和工作效能“双提升”实施制度》及配套的“三管会”、谈心谈话、借用人员管理等制度。

2.认真抓好制度落实,按要求召开“三管会”,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总结工作,畅谈思想,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民主生活会、干部交流轮岗、换届风气监督等开展谈心谈话,2021年办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干部谈心谈话2次;对2021年借用的1名干部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并从严控制借用时间。

(三)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和科学决策不够到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不够完善,2019年以来,主任办公会和室务会职责边界不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了《室务会会议制度》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了室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的职责定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相关要求、会议程序、执行落实等内容,厘清了职责边界,进一步强化了办机关“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已按程序上会审定印发,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修订完善了办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18个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程序上室务会研究审定后印发。

3.坚持凡涉及大额经费、干部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程序上室务会研究审定,巡察反馈以来,办公室改造、集中征订报刊杂志、工会经费支出安排等5项涉及大额经费支出事项均提交室务会研究决定。

2.从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力度不够。

一是领导班子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办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建工作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亲自主持研究办机关党建工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将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

2.坚持将党建工作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将党建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等提交室务会研究。2021年,室务会研究党建工作2次。

二是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

围绕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每月任务清单,组织开展支委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活动30余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完成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联合市人防办、市贸促会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教授上党课1次,开设党员干部“党史讲堂”和县级干部“党史专题党课”,丰富组织活动形式。

三是支部换届和党员发展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

召开支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针对存在的支部换届和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今后工作中从严落实各项规定要求。

3.落实选人用人政策要求不到位。

整改情况:

1.迅速开展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的“未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的问题,办主要负责人和干部人事工作分管领导在会上进行了深刻剖析反思。

2.在室务会上学习了干部选任相关政策规定,并重温了“干部任免八种不得上会的情形”、“不得列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的七种情形”,严把干部选任决策关口,确保科学精准选人用人。同时,梳理了干部人事工作常用政策法规文件,并组织干部人事工作人员和干部考察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

3.对2015年以来13批次干部选拔任用档案进行了重新整理归档,分类建立了干部选任文书档案13卷,干部考察档案27卷。

4.完成对巡察组反馈的5名同志“三龄两历”审核问题的审核认定,举一反三,安排专人对我办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覆盖“回头看”,补充完善档案材料52份,对反馈名单以外的3名干部的“三龄两历”进行了审核认定,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将审核认定表移交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装入干部人事档案。

5.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五个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乐山市市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乐山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了我办《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干部推荐考察工作流程图》《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办件参考模板》《须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请示报告的事项清单》《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归档目录》《干部考察档案袋归档目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任程序和材料归档,并严格执行。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

(二)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巡视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事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整改工作同日常工作相结合,推动整改工作常态长效,通过巡察整改促进我办工作提档升级,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电话0833-2440843

邮政信箱:乐山市市中区尖子山巷236号

电子邮箱:4486492@qq.com。

                                                                                                             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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