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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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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中区县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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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4000

  • 工作职责

(一)在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下,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工会确定的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拟定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研究落实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贯彻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管理县(市、区)总工会和系统(产业)工会、市属企事业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市、区)总工会和系统(产业)工会、市属企事业工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乐全国(省)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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