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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申报建筑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4 11:27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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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以下人员可向我局人事科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局属事业单位、城投集团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乐山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市属建筑业企业(市属非公建筑业企业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范围包括:

1.建筑施工类: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力学、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职称人员相关专业的规定,学历专业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的可申报结构专业工程师(仅限施工岗位)。

2.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3.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三)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四)因职称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经办理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章推荐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局人事科。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携带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局人事科审核后退还。

五、答辩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改革单一的书面评审方式,推行职称评审答辩,凡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辨的时间、地点、方式在申报材料受理完毕后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要求及填写要求

(一)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表1,仅限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初聘助理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填写)、《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2)一式一份(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填写;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明确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个人诚信承诺书》(附表3)一式一份;

3.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一份,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的工作情况、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未结合本人实际撰写的、抄袭他人的,不予收受);

4.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6.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各一份;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本科学历提供近一年年度考核表,专科学历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9.提供完成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10.《2020年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册》(附件4)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一份。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

1.《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5)一式一份(请用A3纸双面打印后填写;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明确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个人诚信承诺书》(附表3)一式一份;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附表6)一式一份。

4.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6.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一式一份(直接晋升者除外)。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8.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9.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所列业绩提供印证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0.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业技术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和集体完成的,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建筑施工、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等专业,可用专业技术成果总结代替论文要求。

11.近二年继续教育登记完成情况证明。

12.《乐山市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名册》(附表7)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时,上述各类证件均应由所在单位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后方为有效。申报专业名称可参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表》(附表8)填写,如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在附表8中没有列入的,也可按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填报,业绩材料应与所报专业一致,评审表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七、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八、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除《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A3纸规格外,其余均需以A4纸规格按附表9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不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不予收受。评审结束后,除《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所有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内,并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表9)贴在评审材料袋封面。

九、评审费用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中级职称收费200元。

十、报送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报送地点

经审核签章后的材料报送到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市政府大楼11楼2号),交材料请提前电话预约。

特此通知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个人诚信承诺书

      4.2020年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名册

      5.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7.乐山市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名册

      8.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表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初、中级职称评审附件.rar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周俊佳,联系电话:213115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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