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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峰景4幢外墙维修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公告(乐房产中心公〔2020〕26号)
发布时间: 2020-07-02 09:1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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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峰景4幢全体业主:

乐山市家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世纪峰景小区业委会向我中心提出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使用金额:19500元

二、维修内容:4幢外墙砖维修。

三、业主大会表决情况:

4幢外墙砖维修本次使用维修资金19500元,涉及共138户,产权面积共14613.04平方米。经投票表决,103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总户数的74.64%,产权面积11133.4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6.19%;35户反对,占总户数的25.36%,产权面积3479.5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3.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0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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