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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23 14:5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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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保护饮用水水源,乐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按照划定技术标准和管理需求编制了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现将《划定方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5222日前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邮编61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划定方案意见或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599138763@qq.com

三、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联系电话:0833-2411190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3

附件

 

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保护饮用水水源,乐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遵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规定,结合需求提出了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定的必要性

沙湾区现无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沙湾城区和嘉农镇、太平镇、踏水镇部分区域现由乐山市四水厂供水,由于反向供水,在用水高峰时部分区域末端供水水压不足,群众用水矛盾较突出。加之葫芦镇、福禄镇等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点多面广,不利于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沙湾区供水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用水需求,沙湾区积极推进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编制了《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

乐山市沙湾区大渡河葫芦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如下:

取水口:

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祝村大渡河左岸,距岸边8米(东经103°38′39.23″,北纬29°19′28.74″)。

一级保护区:

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航道外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其中左岸不超过348国道临河侧护栏。

二级保护区:

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2600米鱼洞子泉点汇入大渡河汇口下游侧,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航道外的水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

取水口下游300米至取水口上游4600米(含瓦厂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的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1000米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陆域范围。


三、保护区划分图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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