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将户口由峨眉山市迁往内江市相关事宜

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刘女士将户口由峨眉山市迁往内江市相关事宜 信件编号: L42821600
信访形式: 心连心信箱 写信时间: 2018-04-28
内容分类: 求助 回复时间: 2018-05-29
信件内容:

刘女士离婚后想把结婚前迁到峨眉的户口迁回内江,但前夫不愿意给户口本,内江派出所表示可以到峨眉山市乐都镇派出所打印户口本首页和自己所在页的两面即可,但到乐都镇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敢打印,让刘女士和前夫协调,但前夫一直推诿,希望得到帮助。

信件回复内容

峨眉山市公安局回复:
    因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后无户口本迁移户口,要申请单打户主首页和本人内页的不予打印,故乐都派出所未应反映人要求进行打印。事后,乐都派出所户籍民警与刘女士前夫进行沟通,其前夫同意与刘女士一同前往资中县,协助刘亚萍完成户口迁移。
    2018年5月3日15时20分,乐都派出所户籍民警联系刘女士,询问其户籍办理情况,刘女士表示户籍迁移事宜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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