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买房问题

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使用公积金买房问题 信件编号: L21025997
信访形式: 心连心信箱 写信时间: 2018-05-07
内容分类: 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5-23
信件内容:

市民陈先生咨询其父亲在西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陈先生在乐山购房的首付款,然后陈先生用自己的公积金每月还房贷呢?陈先生父亲的公积金能不能办理提取作为首付款?

信件回复内容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1.按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可以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购房后能否提取、如何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政策,须向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中心咨询。

2.陈先生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每月还房贷,房屋产权人须为陈先生本人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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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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