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使用公积金买房问题 | 信件编号: | L21025997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18-05-07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18-05-23 |
| 信件内容: |
市民陈先生咨询其父亲在西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陈先生在乐山购房的首付款,然后陈先生用自己的公积金每月还房贷呢?陈先生父亲的公积金能不能办理提取作为首付款?
信件回复内容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1.按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可以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购房后能否提取、如何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政策,须向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中心咨询。
2.陈先生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每月还房贷,房屋产权人须为陈先生本人或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