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咨询社保可不可以一次性补交 | 信件编号: | L529325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18-05-12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18-06-01 |
| 信件内容: |
谢先生的妻子杨慧琼生日1963.11.12,现已交了5年社保 ,但是已经到了退休年龄。 咨询可不可以一次性补交?
信件回复内容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你妻子杨慧琼若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1 日前,请她在年满55周岁后(当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独生子女证、银行卡(社保卡)、1寸白底彩照一张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并申请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从缴满十五年次月起享受;若首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1日后,则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