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望井研县政府同意宋先生的独生子女残疾补贴申请 | 信件编号: | 3051391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0-11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0-09 |
| 信件内容: |
宋先生家住井研县学府路华美金庄2栋,属于精神残疾2级,父亲是肢体残疾4级。3年前井研县计生办告知独生子女患有残疾的其父母可以享受每年4千元补贴,让父亲尽快去申请。结果现在却告知父亲是在21岁时有子女的,属于非婚生育,不符合申请条件。宋先生表示因父女俩身患残疾,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诉求:望部门同意父亲的申请。
信件回复内容
井研县卫生健康局先生:
经查,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政策解释: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父亲与母亲在生育宋先生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在其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生育子女不合法,不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申报条件,因此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