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咨询店家是否有权利拒绝消费者开发票 | 信件编号: | L50030638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18-05-15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18-06-08 |
| 信件内容: |
来电人在4个月之前在乐山嘉定北路驳骨堂旁边的绿佳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买的时候没有拿发票,过了4个多月现在去找店家要发票,店家说时间过的太久了不给开发票,想咨询一下店家是否有权拒绝来电人要求开发票这一事。
信件回复内容
市中区国税局回复:
经调查,来电人1月在嘉定北路鑫宇摩托车经营部购买电动车后没及时索要发票,5月15日才去索要发票,商家没开具发票的原因是:可以给苏先生开具发票,但按发票管理规定不能开具1月份的日期,要开只能填开现在的日期,然后来电人就表示不接受,所以打电话举报。市中区国税局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给苏先生,由于购买时间较长,可以在发票备注栏里注明购买时间以及质保方面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