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保咨询

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灵活就业医保咨询 信件编号: 3073472
信访形式: 心连心信箱 写信时间: 2025-11-18
内容分类: 咨询 回复时间: 2025-10-17
信件内容:

你好,我于2025年离职,当时断交职工医保后,5月缴纳了乐山沐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的丈夫是成都职工医保,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备孕生育,产检期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或者我如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终止,选择购买个人灵活就业医保,并附带生育险,那产检的时候是否可以报销?以及生育后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信件回复内容

沐川县医保局回复:

      一、乐山市城乡医疗保险待遇不包含产前检查费用门诊统筹的报销,但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异地就医入院前检查费用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乐医保发〔2019〕1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妇产儿童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入院前15天以内发生的院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结算,入时间原则上以正式入院时间为准,也可预约登记时间为准。二、今年已参加乐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重复参加今年的乐山市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如果要参加明年的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需要在今年12月暂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加明年的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在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期间在普通门诊发生的产检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可以以普通门诊的方式报销。三、女性参保人在我市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并同时缴纳生育保险的,符合两个条件的才能申领生育津贴:1、在生育当月之前(含当月)连续不间断购买12个月生育保险;2.产假期间也要连续不间断购买生育保险到产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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