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 | 信件编号: | 3082231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1-24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5-10-28 |
| 信件内容: |
之前在犍为县交过几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现在一直在市中区交的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再交了,请问之前交的费如何申请退费,需要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
信件回复内容
犍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查,傅先生2011年起在我县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7年,共计缴费700元。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保关系。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傅先生暂不满足注销条件,无法受理城乡居保退费业务。若傅先生满足城乡居保注销条件后,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乡镇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审核通过后,结算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至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