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反映马边县朝阳轮胎消费纠纷 | 信件编号: | 3094530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1-02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1-05 |
| 信件内容: |
群众反映10月27日在马边县朝阳轮胎更换了一只新轮胎,使用6天就爆胎,认为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望协调商家退款或者重新更换新的轮胎。
信件回复内容
马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反映人了解情况,经反映人讲述10月24日到商家处更换了两条轮胎,每条350元,两条共700元,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并检查了轮胎损坏情况;11月4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到商家处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有营业执照,经商家描述该轮胎爆胎原因是轮胎上出现了一条裂口,是划伤导致,非轮胎质量问题,拒绝反映人的退费和换轮胎诉求;11月5日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再次到商家处进行调解,商家表示愿意给反映人补胎或者更换一条二手胎,11月5日14:13分告知反映人调解结果,反映人表示拒绝。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告知反映人可以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