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标准 | 信件编号: | 3096698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1-07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5-11-06 |
| 信件内容: |
我家的土地被征用完了,1岁的小孩是否有安置的权利?如果有,具体的安置补偿费是什么标准?
信件回复内容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回复:
经调查,您户土地属于我县大学城项目征地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夹江县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焉城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0月启动焉城街道云吟村 12社征地拆迁工作,本次征地为零星征地,征地面积约204.8亩,根据《乐山市夹江县 2025 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土地征收补偿为货币安置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满16周岁以上可以选择社保安置或货币安置(领取土地补偿款),未满16周岁,只能选择货币安置(领取土地补偿款)。具体补偿标准按人均农用地份额与对应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09万元/亩,计算进行补偿,并结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讨论分配方案进行确定。经调查您的小孩户籍在焉城街道云吟村12社,未满16周岁,根据《乐山市夹江县 2025 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只能选择货币安置。具体补偿标准按人均农用地份额补偿方式并结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事一议讨论分配方案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