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反映个人所得税APP申请退税问题 | 信件编号: | 3099283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2-05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1-11 |
| 信件内容: |
市民来电反映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请退税,一直显示需要提供无房产证明 ,在税务系统上显示有房产退税审核一直不通过,但在乐山没有房产。希望税务部门核实具体的房产信息并且审核通过办理退税。
信件回复内容
峨眉山市税务局回复:
经核实,反映人填报了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但未按照相关规定上传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亦未按规定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以确认符合条件。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退税申请后,税务机关依法开展退税审核。税务机关审核发现退税申请不符合规定,应当通知纳税人补充提供资料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纳税人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拒不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章第九条纳税人填报本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需及时按相关规定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并提供夫妻二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相关佐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