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反映井研县三江镇双女户是否有补助 | 信件编号: | 3109355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1-24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1-17 |
| 信件内容: |
阮先生是井研县三江镇的居民,咨询双女户是否有补贴,诉求:望部门告知双女户是否有补助。
信件回复内容
井研县三江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查, 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川卫规〔2022〕1号)要求,申报该奖励扶助的核心条件之一是“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其中明确:1984年7月以后出生人员的生育子女数量,需符合川计生委字〔84〕64号、乐地发〔85〕4号及我县《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照顾生育二胎范围和条件的规定》(井府发〔1985〕74号)文件中“照顾生育二胎”的相关政策。我县1985年明确的农村村民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包括:(1)符合上述第一类(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嵌入城镇吃购价粮及自理口粮人员)照顾条件之一的;(2)与有女无儿家结婚;(3)申请人本人系单传;(4)两兄弟以上(含两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5)持有三等甲级以上残废证的残废军人;(6)夫妇一方因抢救国家或集体公共财产,抢救他人生命财产,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其它因公或从事正常劳动致残,经县计划生育鉴定小组鉴定,符合一九五0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其伤残相当于残废军人二等乙级以上的;(7)夫妇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综上,阮全盛未符合上述任何一类照顾生育条件,因此不符合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申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