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上班路上被电瓶车撞伤致骨折属于工伤吗? | 信件编号: | 3121051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1-28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5-11-24 |
| 信件内容: |
员工在上班路上步行路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被一电瓶车撞伤致股骨骨折,目前正在医院治疗,但肇事方一直说没钱不出医药费只能员工自己先垫付,事故中心说要车辆鉴定后才能出事故认定书,这种情况可以走工伤保险吗?
信件回复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建议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如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请持工伤认定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