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反映市中区大学生申请创业补贴的事宜 | 信件编号: | 3145323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2-31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2-12 |
| 信件内容: |
市民是应届大学生,现想在市中区经营个体户,不清楚部门是否对大学生创业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补贴,望告知大学生申请创业补贴的政策要求。
信件回复内容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发〔2025〕14 号)文件规定,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为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在乐山市内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离校5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实际参与运营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申请对象需自登记注册之日起 2 年内申请完创业补贴(以申请时间计算,申请时仍然存续),逾期不予受理。反映人身份符合大学毕业五年内的条件,但是店子经营时间还未到6个月,不符合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