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反映市中区绵春贡酒售卖三无产品 | 信件编号: | 3147237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5-12-30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2-17 |
| 信件内容: |
市民反映于12月6日在市中区王浩儿街花费30元购买的人参枸杞红枣酒。反映酒的包装上什么商品信息都没有,属于三无产品非常不合规,望部门核实并依规对刘先生进行经济赔偿。
信件回复内容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2025年12月17日9时45分,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约经营者来海棠一所电话调解,经协商双方同意经营者同意补偿反映人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