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望告知大学生毕业后能否将户口迁回井研县宝五镇 | 信件编号: | 3156958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6-01-04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2-19 |
| 信件内容: |
曾女士反映读大学时把农村户口从井研县宝五镇迁到大学,毕业后无法迁回,现在了解到有政策允许大学毕业生迁回原户籍农村户口,故来电求助。诉求:望告知曾女士能否迁回井研县宝五镇农村户口。
信件回复内容
井研县公安局回复:
经查,行政审批股户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反映人,告知目前我省关于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均按照2018年9月30日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城镇户口回迁农村地区的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中的第五条:农村地区户籍迁移政策“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 “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目前暂未收到相关政策,故反映人的户口暂不可以迁往农村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