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研经镇石堰村5组村民望进行社保安置

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井研县研经镇石堰村5组村民望进行社保安置 信件编号: 3161871
信访形式: 心连心信箱 写信时间: 2026-01-05
内容分类: 求助 回复时间: 2025-12-26
信件内容:

罗先生是井研县研经镇石堰村5组村民,反映之前修建资乐高速征用了自家2亩多的土地,当时承诺有一个养老保险的名额予以安置,但是一直未予以兑现。诉求:望进行社保安置。

信件回复内容

研经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查,此次资乐高速征收土地,您户共占土地2.0596亩(其中耕地1.9148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0.1448亩)。征地前,您户因购买失地农民保险、就学等原因,将所有成员户籍迁出被征地村民组。根据井府规〔2022〕2号文件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征地时户籍在被征地村民组且已依法承包被征地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人口(但参加过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国企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为征地安置对象。征地时,您户无人口户籍在被征地村民组,无人符合社保安置要求,故不能进行社保安置,故对您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货币化安置,即按照井研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经镇标准48200元/亩,进行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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