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井研县周坡镇大佛村村民反映低保问题 | 信件编号: | 3161942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26-01-05 |
| 内容分类: | 求助 | 回复时间: | 2025-12-25 |
| 信件内容: |
郑女士是井研县周坡镇大佛村3组村民,亦是一名低保户,现即将办理退休,不知领取退休金后低保补贴是否会被取消,诉求:望核实后告知。
信件回复内容
周坡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查,根据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乐市民政规〔2022〕1号文件第五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及第七条、第八条:“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其中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包括养老金等)。您反映的办理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属于转移净收入范畴,需纳入家庭收入核算。目前,我镇农村低保标准为620元/月。办理退休后,我镇将按程序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开展复核工作,如家庭人均收入已高于620元/月低保标准,则不符合农村低保认定条件,应按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取消农村低保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