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未减速溅湿路人

信件信息
信件标题: 出租车未减速溅湿路人 信件编号: 3173816
信访形式: 心连心信箱 写信时间: 2026-01-01
内容分类: 投诉 回复时间: 2026-01-07
信件内容:

        2026年1月1日2时40分左右,在市中区刘闲得中式自助烤肉(世豪广场店)楼下,有一辆出租车的车速很快,导致我被溅了一身水。

信件回复内容

乐山市公安局回复:

        接到情况反映后,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责令该驾驶员携带当天行车记录仪到中队接受调查,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以此事件作为典型,向各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要求各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