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驾照转移 | 信件编号: | L2136740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18-05-24 |
| 内容分类: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18-06-14 |
| 信件内容: |
本人与2017年6月20日在湖南省衡阳市取得驾照,想把驾照转移回原籍四川省乐山市,请问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和办理手续。
信件回复内容
乐山市公安局回复: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所需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3.三张一寸白底彩照。联系电话:0833-242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