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信件标题: | 乐山市财政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被私家车占用 | 信件编号: | L4756886 |
|---|---|---|---|
| 信访形式: | 心连心信箱 | 写信时间: | 2018-03-30 |
| 内容分类: | 投诉 | 回复时间: | 2018-05-21 |
| 信件内容: |
乐山市财政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车位被私家车占用,导致电动车充电困难。希望得到解决。
信件回复内容
乐山市财政局回复:
市财政局历来高度重视办公楼前公共停车场的便民服务管理工作,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我局庚即组织后勤管理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新能源汽车停车位的停放和使用情况,研究新能源停车位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一是要充分发挥新能源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制作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指示牌置于该处,能新源汽车可优先停放,尽量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二是做好停车引导服务,在有常规车位空闲的情况下,首先引导普通汽车停放常规车位,为新能源汽车预留专用车位。三是加强新能源汽车车位停车监管,对普通汽车确需停放新能源汽车车位的,必须为临时办事短时停放车辆。
公共停车场为办事市民提供了停车便利,我局将不断改进停车场的管理方式,兼顾新能源汽车与其他车辆停放,采取新能源汽车优先停放或预留一定数量专用停车位等方式,为大家做好服务工作。同时望广大市民停车时服从管理,规范停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停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