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17 15:55 来源: 乐山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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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乐山市举行2025年加力扩围促消费12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围绕全市促消费政策作总体情况介绍,并就各细分领域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电动自行车更新补贴共安排资金300万元,包含对个人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两方面的补贴。
对于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200元/辆补贴;对完成售新、收旧、形成回收闭环的销售主体,给予40元/辆的旧车回收补贴。政策有效期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规则:个人消费者到乐山市参与销售主体处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主体垫资、支付时立减享受个人补贴,每人限补贴1次。销售主体回收旧车后出具回收凭证,并将旧车交与参与回收主体取得回收回执后,通过乐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提交消费者信息、售新、收旧等资料。
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核准两项补贴金额后,发放补贴到销售主体,原则上每月兑付补贴不少于2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记者 杨爵诚)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