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1100000855054/2026-00011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2-18
  • 发布日期: 2026-02-14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财政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我市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使用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则制度,管理使用依法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各级财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的要求分工做好体彩公益金管理。

(一)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和资金拨付;督促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二)市级体育部门负责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具体管理;牵头开展年度项目库建设、审核,按程序报批;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做好体彩公益金信息公开及使用宣传。

(三)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会同体育部门开展本地区年度项目库建设、审核,按程序报批。负责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督促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四)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本地区年度项目库建设、审核,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实施、监管,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做好体彩公益金信息公开及使用宣传。

(五)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承担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负责如实申报项目,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绩效管理,主动接受监督等。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及使用应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坚持科学规范、统筹规划、讲求绩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市级体彩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体育强市建设要求,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群众体育组织队伍建设、体育赛事活动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产业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等项目,其中,用于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等全民健身方面的资金不得低于50%。主要包括:

(一)群众体育。

1.支持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建设和维修(维护)公共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等。

2.购置体育健身器材。主要用于购置全民健身器材设施、国民体质监测器材及设备等。

3.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举办、承办和参加各级各类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4.加强群众体育队伍和组织建设。主要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体育引领员等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协会管理,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

5.开展全民科学健身服务。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智慧体育、体医融合等工作。

6.推动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主要用于支持公共体育场地和学校等体育设施公益性开放。

(二)青少年竞技体育。

1.改善体育训练、比赛场(馆)及设施设备条件。主要用于改善青少年业余训练、比赛场(馆)及设施设备、购置训练器材、装备等。

2.组织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和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主要用于青少年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承办支出和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备战、参赛支出。

3.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主要用于日常训练备战相关支出,乐山籍竞技体育人才跟踪培养保障支出,支持各级各类体育基地建设。

4.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和培训等。主要用于教练员、裁判员、体育骨干培训,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研究,体育科研设施设备购置。

5.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交流、推进体教融合、体育项目推广等。

(三)体育产业及体育文化。

1.承办各级品牌赛事活动。主要用于支持引入国际、国家、省级知名赛事,打造赛事自主品牌。

2.培育体育产业市场。主要用于支持以各级政府或市体育局为主体组织实施的体育产业项目。支持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等体育产业品牌创建,促进体育消费,推进“体育+”融合发展。

3.弘扬体育文化。主要用于传承体育文化,开展体育宣传,体育扶贫,弘扬体育精神,提升乐山城市形象和乐山体育影响力。

(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事业支出。

第六条 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四章  申报方式

第七条  体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分级建立年度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排序,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对次年项目库的更新调整,并报省级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项目补助范围、条件和标准公平遴选项目,公正审核项目,对项目实施依据充分、条件成熟、资料完备、受益面广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第九条  在收到财政厅下达次年对下分配资金额度通知15个工作日内,市、县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送次年拟支持项目名单,同步报送绩效目标。拟支持项目应从项目库中按照排序筛选确定。

第十条  支持项目应当完善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绩效目标表。资金申请报告,内容需包含:申请理由、项目概况、实施方案、资金需求、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并附体育体彩公益金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表。

(二)项目针对性材料。主要包括:涉及体彩公益金安排基本建设项目需报送相应的立项文件、用地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项目施工照片等。体育赛事活动需要在筹备阶段(一般为赛前30天),提出经费预算明细、赛事方案等材料。

(三)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支持项目名单,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经市体育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报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批准。

第十二条  体彩公益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管理,按规定办理用款计划申请、资金支付、收支对账等。

第十三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体彩公益金。对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涉及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使用体彩公益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并加强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对体彩公益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体育项目资金申报、执行、项目实施、验收进行全过程绩效监管。加强对体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实施动态调控,促进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第十六条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时,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将项目申报与绩效目标同步报送。

第十七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落实项目责任人,对预算执行进度、项目推进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督促纠正;对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进度执行。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市体育局报送上一年度体彩公益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流程监管、依法合规使用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财政部门应加强体彩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围绕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及时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下分配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对体彩公益金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公开体彩公益金使用规模、支持项目、执行情况、实际效果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体育、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体彩公益金使用和支持项目宣传,积极传播体育彩票公益属性,更好展现体彩公益金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体育彩票公信力和影响力。体彩公益金支持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体育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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