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2025-12-30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自治县税务局,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5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一)单位人员

单位人员(含在职和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统一申报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2026年继续通过其个人账户代扣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代扣失败的人员和以往未代扣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自行缴费。

1.线上缴费

(1)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缴费”,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渠道缴费(无需该行银行卡)。

(2)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

2.银行代收

可通过乐山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3.其他缴费方式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缴费。

四、参保时间及保险期限

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参保人员不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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