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5〕11号
李继全等同志:
你们关于请求核准“乐山市老年骑游俱乐部”名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局务会审议,同意使用“乐山市老年骑游俱乐部”名称。请具备条件后,到我局及时进行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乐山市旅体委。俱乐部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俱乐部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