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4〕43号
“四川省乐山市老年骑游协会”筹备组:
你关于设立“四川省乐山市老年骑游协会”的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2014年11月21日局办公会研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169号)相关规定,同意开展筹备,并使用“乐山老年骑游协会”名称。业务指导单位: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请在此复后6个月内完成筹备,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选举执行和监事机构、通过章程、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册相关材料。协会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