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乐山市天开书法艺术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17-10-18 11:15 来源: 乐山市民政局

乐山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乐山市天开书法艺术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乐市民政复〔201726


吴平、张长义、张宪林等:

你们关于成立“乐山市天开书法艺术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准予成立登记。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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