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乐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2016-05-18 10:13 来源: 乐山市民政局
 

乐市民政复〔20164

乐山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乐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成立登记的批复

王斌、鲁宁、陈玉年等:

你们关于成立“乐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659日局务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乐山市商务局。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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