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4〕3号
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筹备组:
你关于设立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2014年2月18日局办公会研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乐市民政发〔2013〕72号)相关规定,同意开展筹备,并使用“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名称。请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选举执行和监事机构、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注册材料。
乐山市民政局
2014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