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等,管理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2014年,市财政局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各类困难风险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紧扣“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以财政综合绩效管理为抓手,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挖增收潜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绩效,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监管,推进依法理财,竭力完成了“项目落地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市财政平稳运行。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财政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乐山市财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9138.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69.6万元,其他收入15.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53.32万。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1774.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当年拨款收入减少。
2014年乐山市财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913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7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9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3万元,其他支出4.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63.3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1774.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支出和公积金管理费用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财政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4.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市预算改革,国库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投资评审、财政票据印制、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金财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46.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1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3171.6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专项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等经费支出。
(七)其他支出4.59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援藏干部人才补助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与2013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46.3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67%,主要原因是全局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5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43%,主要原因是2014年全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及全局坚持从严管理,厉行节约,公务活动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减少运行费用。
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轿车31辆、越野车2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09.53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参加调研,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部门决算数据请参见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