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26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4万元,较2025年同口径减少154万元,下降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9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678万元,较上年减少82万元,下降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6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1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减少67万元,下降2%。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事项,从严从紧把好各项支出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