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落实。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
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
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五)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六)推进体育文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全市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八)组织参加和承办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全市体育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全省体育局长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四川体育“123456”战略部署,抢抓乐山市与省体育局开展战略合作重大机遇,全面围绕“一个重点”(以承办省十四运会为重点),大力实施“五大工程”(群众体育全域固本工程、竞技体育奥运夺金工程、体育产业集团发展工程、体育赛事品牌打造工程、体育+N融合提升工程),着力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省十四运会参赛项目训练备战、第七届国际峨眉武术节及第四届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市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筹办、峨眉武院筹建、市体育中心升级改造等大事、要事,推进乐山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市。
(一)响应中央号召,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全力开展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全局系统之力,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实,重点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业余训练暂停训练、体育场馆暂停开放及消毒杀菌、体育赛事活动暂停举办、体育彩票暂停销售等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紧扣中心任务,推动省十四运会筹备工作有序开展
2.召开筹备动员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筹备工作动员大会,对省十四运会筹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部署。按照《乐山市承办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完成筹备委员会各内设机构人员抽调工作,各内设机构工作步入正轨,并适时组织召开筹备会议,推动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开展。
3.扎实开展备战练兵。按照备战计划,全市选材组队总数完成规定人数的120%。对参赛项目任务进行再分解,督促各训练单位扎实开展业余训练。尤其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加强与省级项目管理中心的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重点保障,确保有100名以上运动员在省、解放军等优秀运动队集训(代训)。强化以赛促训、以赛代练,组织全部项目参加年度省青少年体育锦标赛,不断提升专项竞技实力。拟定备战省十四运会保障方案和奖励办法。承办好省年度青少年体育锦标赛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女子足球、举重、曲棍球等5个项目比赛,在办赛中全面提升竞赛组织水平,为省十四运会顺利召开积累经验。
4.有力推进场馆建设。对各场馆建设情况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掌握推进进度,并根据情况适时邀请专家“把脉会诊”、召开协调会等,全力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进市体育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完成犍为县游泳馆、体育馆、曲棍球场地,五通桥区总工会三中心体育馆等一批县(市、区)场馆建设,同时加强对奥林匹克中心等重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交卷。
(三)调动各方力量,着力构建完备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5.健全体育健身组织。建立健全各类单项协会、健身站点等机构,基本实现市、县、乡镇(社区)体育健身组织(健身站点)全覆盖。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建立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上下联动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6.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结合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统筹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足球场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乡镇、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100%,建成桂花楼社区健身中心等一批体育场地,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惠及群众310万人次以上。
7.壮大体育引领员队伍。按照省体育局“百万引领员培训”行动计划,创新开展群众体育引领员培训工作,培养壮大体育骨干队伍。积极举办(承办)省、市社会指导员培训班和省“运动健身促进非医疗健康干预”技术人员培训班等,全年培养各级社会体育引领员800人以上。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全民健身工作迈上新台阶
8.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健身活动。制定全民健身活动计划,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乐山市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第三届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启动市第八届运动会相关筹备工作。继续办好假日体育、全民健身日、万众健身跑等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在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推广工间操活动。大力发展健身跑、广场舞、桥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轮滑、滑雪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全年开展市级体育健身活动不少于50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 “一县一品牌一特色”体育活动。
9.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评估。认真组织开展市、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评估工作,结合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研究成果、第四次经济普查中与全民健身相关的数据等公共数据,客观评估全市各级政府建立全面健身公共服务体育水平,并上报评估材料和相关数据。
10.强化群众身边健身指导。制定2020年乐山市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知识手册、“三下乡”等活动,持续抓好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推广普及工作。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助力中国健康行动。
(五)聚焦人才战略,推动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稳步提升
11.加速体育人才培养。贯彻落实“新人计划”,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加大对省级布点项目队管理,督促各项目队科学选材、训练、竞赛及输送,全年力争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5人次以上,力争在五人制女子足球、武术散打、跳水、棒球、田径、激流回旋、曲棍球等项目实现与省队共建运动队。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裁判员、教练员培养,全年举办裁判员、教练员培训5期300人以上,不断提升全市裁判员和教练员水平。充分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助力乐山籍运动员备战2020年东京奥运会。
12.加强体育阵地建设。以创建新周期国家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契机,稳步提高我市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校办学质量,各基地校重点打造2—3个优势、重点项目。加强俱乐部规范建设和管理,推进我市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推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运动技能培训、体育活动开展及普及。加强与上级沟通对接,全力争创“全国青少年综合训练基地”,推动青少年体育高质量发展。
13.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加强与教育部门联动,不断完善信息共通、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合作共赢的体教融合长效机制。联合学校开展体育项目“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建设,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幼儿体操、武术等项目在校园普及开展。支持各级体校、俱乐部教练员、退役运动员融入学校开展训练,提升学校专项训练水平。推进体校与学校共建高水平运动队后备人才基地,力争建立1—2所基地。
14.推动“三大球”发展。贯彻落实四川“三大球”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加强“三大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教练员、裁判员培养,鼓励学校、企业、社团共同参与“三大球”发展,不断改善训练条件,积极举办各级各类“三大球”赛事活动,提升竞技实力。举办好第四届乐山市幼儿足球联赛,力争把乐山幼儿足球联赛打造成为省级幼儿足球标杆赛事。
15.举办(承办)好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发挥体育竞赛对青少年业余训练的导向作用,以锦标赛、联赛、专项运动会等为杠杆,调动各级、各训练主体的积极性。积极开展训练营、夏(冬)令营等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青少年赛事活动,全年承办省级以上各级各类单项赛事5项次以上,市级竞赛8项次以上。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加强与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沟通力度,争取承办水球、武术、曲棍球、举重、足球等国家级、省级赛事。加强与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和成都市对接,积极参与、全力协作,为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顺利举办贡献乐山力量。
(六)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体育产业提档升级
16.加快文体旅产业发展。按照全市“文旅发展年”经济工作主题,依托我市丰富的文体旅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实施文体旅品牌建设工程,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支持峨眉武术积极申报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办好乐山国际马拉松等文体旅赛事,有效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文体旅融合创新业态,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冰雪、特色水上、体育医疗、山地户外等运动旅游产品,坚持每年举办峨眉山冰雪嘉年华运动活动,发展登山、攀岩、漂流、武术文化旅游及养生等运动项目。
17.做强峨眉武术产业。成立峨眉武院,发挥峨眉武术产业领导小组龙头作用,积极实施峨眉武术五大工程,深入挖掘、整理、概括、提炼峨眉武术理论基础、风格特点、文化内涵等,推动形成规范权威、通俗易懂的峨眉武术理论体系。持续开展峨眉武术“六进”活动,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武旅融合”“文武融合”发展思路,统筹全市资源做好“峨眉武术+”文章,积极开发武术+康养、体验、表演、武术赛事、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等关联产业,支持“登峨眉山,行走自己的江湖”等重点旅游线路开发,擦亮峨眉武术金字招牌,逐步形成峨眉武术产业集群。
18.打造精品体育赛事名片。致力“赛事+山水”优势融合,做好“国际国内赛事引进”和“本土赛事品牌培育”,继续申办第二届全国竞走锦标赛,高质量办好第七届四川国际峨眉武术节、第四届乐山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等高级别赛事,努力将全国竞走锦标赛、国际马拉松赛、世界传统武术锦标赛等重大体育赛事打造成响亮的赛事名片,推动一批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项目落户乐山,助推赛会经济发展,着力打造四川赛事经济双翼城。
19.致力产业补链培育。结合各县(市、区)体育资源和特色,采取“补链”方式,支持开发峨眉山冰雪嘉年华运动、沐川漂流运动、沙湾划水和攀岩等活动,丰富体育产品和业态;支持金威利体育用品公司转型升级,积极引进知名体育企业投资建设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加快推动形成全市体育产业“一心一片一点一圈”发展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体彩增量计划,更加重视体育彩票工作,创新体育彩票销售模式,力争全市体彩销售再创新高。
(七)创新工作思路,促进“体育+N”全面开花
20.推进业态融合发展。坚持以体育事业与产业相结合、与城市相协调、与民生相融合为导向,形成“大体育”格局。积极发展运动旅游,刺激第二、三产业消费增长。打造体育文化旅游综合体,彰显体育文化正能量。利用国际性品牌赛事的影响力,深入推进体育和商贸企业的合作共赢,针对企业高管、名人明星等精英团队,策划组织“小团体”精英赛,带动社会各界关注比赛、参与比赛、赞助比赛,增加冠名冠杯和广告营销收益。
21.全力建设平安体育。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以人员密集型场所、大型赛事活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间点等为重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力度,全面抓好赛事活动、参赛训练、消防等方面安全工作,全年开展集中检查4次以上,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
22.加快体育协会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全市体育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工作。督促做好协会资产清算清理、赛事组织发展、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帮助解决好提升协会自身造血功能、推动事业发展、释放市场活力等问题。聚焦资产管理、兼职不兼薪、脱钩不脱监管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监督,确保体育协会改革顺利推进。
23.持续抓好双创工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确保《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街长包保责任制,常态化开展街道卫生清扫活动、文明劝导、街面乱停乱放秩序维护等工作;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资料收集,巩固和深化双创工作成果,全力做好责任范围内迎接国家技术评估和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复查工作。
(八)健全制度机制,推进体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4.坚定党建引领提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助推中心工作的作用,将“宗旨意识”“党性锻炼”“红色教育”“红色文化”融入体育工作,通过组建体育扶贫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重大体育竞赛“岗位学雷锋”以及“我为省运作贡献”等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科学编制《乐山体育事业“十四五”规划》,引领未来五年乐山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25.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升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巩固和完善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6.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体育改革发展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专题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谈话等形式,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局系统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体育发展环境。
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体育中心。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166.41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36.4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66.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1万元,专项支出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6.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6.41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95.78万元,占87.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6万元,占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6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53.21万元,占4.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6.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96.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体育事业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6.6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3.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8.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3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3.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0年预算数为530.18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42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3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8.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开展业务工作产生的车辆保险费、油料费、维修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9.79万元(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36.41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57.7万元,主要为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项目、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体育事业宣传工作及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九、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