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1100000855054/2021-00003
  • 发布机构: 乐山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关于乐山市体育局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体育局部门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省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落实。


2.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


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


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3.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4.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5.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6.推进体育文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7.指导全市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8.组织参加和承办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工作打算


1.决战省运筹备。按照《2020—2022年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宣传推广、市场开发、开闭幕式策划等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加强赛事组织人才培养和引进,高质量承办2020年省年度竞标赛体操、足球等19个项目比赛。全力抓好备战训练,强化选材、代训(集训)、运动员注册等基础工作,组队参加省年度锦标赛暨省十四运会资格赛。持续加强省运场馆督促指导,适时邀请国际国内竞赛专家参与场馆内部装饰和设施设备配置工作,高质量完成各场馆建设任务。


2.推动体育惠民。补齐设施短板,全面摸清“家底”,制定《乐山市健身设施建设补短五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乡镇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和健身步道等设施建设。丰富健身活动,深入挖掘各类资源,鼓励发展攀岩、冰雪等体旅新业态赛事,大力发展武术、秧歌等传统特色赛事,创新举办我要上全运、首届社区运动会,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活动赛事。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和科学健身指导,让体育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3.深化体教融合。出台体教融合实施方案,完善活动竞赛体系,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建设,争创“全国青少年综合训练基地”,健全校、县、市级竞赛体系,探索“市队校建”;完善体育考评体系,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优秀运动员奖励激励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和增加考核比重;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学校与体校、体育俱乐部合作,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创新“学校+俱乐部”“学校+体校”“社会力量+体教合一”模式,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促进深度融合。


4.办好重大赛事。做好本土赛事品牌培育和国际赛事引进,强化重大赛事活动策划运营和市场开发,加强办赛专业人员培养和引进,2021年重点办好乐山半程国际马拉松赛、第九届世界传统武术锦标赛等重大赛事活动,积极申办全国桥牌锦标赛、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等高水平赛事,提升赛事综合效益,推动一批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项目落户乐山。办好2021年乐山市第八届运动会。


5.加快产业发展。加快落实体旅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完善配套发展政策,推动舟坝库区武圣垂钓体育小镇等一批体旅融合项目落地,力争打造1—2个体旅融合示范项目和3个以上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峨眉武院实体化运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海外战略,构建峨眉武术产业发展大格局。深化乐山与江津两地体育交流合作,推动合作协议落地落实,为我市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快建设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乐山高质量发展贡献体育力量。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体育局部门(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体育中心


 体育局共有公务员编制数23名,实有数19名;事业编制数26名,实有数21名;其他编制数(机关工勤)编制数2名,实有数2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体育局收入预算总额3318.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82.2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88.6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18.64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36.82万元(人员经费421.49万元,公用经费185.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81.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体育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88.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88.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52.23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市将承办省十四运,各项场馆建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92.87万元,占94.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5万元,占2.23%;卫生健康支出18.2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56.52万元,占1.72%。转移性支出47.8


1.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96.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1年预算数为560.4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36.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体育事业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7.7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8.6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6.5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2021年预算数为47.8万元,主要用于:犍为承办市运会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体育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6.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体育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体育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8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


1.乐山市体育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1万元,下降44.09%。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4万元,增下降26.67%。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原因是因洪水受灾导致车辆报废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体育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9.07万元。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科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体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体育局无公务用车(因洪水受灾损毁)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体育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318.6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681.82万元,主要为省十四运备战经费乐山市第八届运动会、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

附件2:乐山市体育局202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乐山市体育局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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