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药品交易环节和成本,割断药价虚高的利益链,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2.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建立有利于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新增项目纳入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积极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有效付费机制。多方合力推动沐川县试点,试行“一个总额”付费管理,允许医共体内部对医保总额自行分配,成员单位调剂使用。加大对分级诊疗的支持力度,创新医共体内双向转诊的医保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杠杆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作用。
4.启动DRG付费试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政策,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规范按病种付费病种,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
5.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通过医保协议管理,强化风险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质量评价机制,激发公立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6.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的约束作用,建立完善工作联动和定期调度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信用体系建设、医保智能监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防范化解医保基金支付风险。
7.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标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加快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编码标准,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积极推广“四川医保APP”,完善医保服务功能,扩大医药机构接入范围,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8.持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探索实施“好差评”制度,全面落实国家“三个一批”的要求,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从被动响应型管理向主动预见型管理转型升级,建立更加便民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乐山市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04.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41.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04.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04.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4.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0.75万元,专项支出120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本性支出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04.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04.0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120.1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新组建,2019年年初预算中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代缴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分别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预算中,2019年2月单位成立后才划转至我单位。同时由于我单位2019年新组建,市级财政未下达政务运转经费,仅有的上年数为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年初预算562.5万元。且2020年我单位由于人员调入,增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04万元,占13.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77.63万元,占57.77%;农林水支出280万元,占9.64%;住房保障支出62.36万元,占2.15%;转移性支出500万元,占17.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101501-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148.86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2080101-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304.07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210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162.65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开展医保相关业务,日常运转开支的项目支出。
4.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147.12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开展医保征缴、报销以及异地就医等各项医保经办业务日常开支的项目支出。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53.15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和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6.58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和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0.24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19.01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和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62.36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和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20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为全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财政补助。
11.2130506-社会发展:2020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主要用于代缴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
12.2300249-医疗卫生财政公共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9.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2.公务接待5万元,较上年增加1.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19年2月新成立,预算安排较少,2020年按照正常工作量及工作任务,预算将发生5万元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市州及省部级领导对我单位业务进行调研。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9.79万元,增长51.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单位组建后新进人员的设备及改造会议室、档案室、值班室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无公务用车,也没有预算购买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904.0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289.77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缴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政务运转项目经费。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210150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208010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210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政务运转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11.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政务运转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12.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指为全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财政补助
13.2130506-社会发展:指代缴贫困人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
14.2300249-医疗卫生财政公共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指城乡医疗救助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