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11000MB197138/2021-00002
  • 发布机构: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管理。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乐山先后被省医保局纳入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改革试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等7项试点城市;共向上争取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16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38万元;在全省医保系统会议上作经验交流4次,获省医保局和市领导肯定性批示8次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印发《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全年重点工作。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等51次;切实做好“四项教育”,全年共开展各类培训1000余人次,增强医保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本领。三是认真开展对口帮扶,发挥医保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1月,市医保局对口帮扶的马边彝族自治县坝镇县金华村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医保中心党总支结对共建对象金华村党支部被省委授予“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配合联动专项巡察    。6月30日至7月20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市委第三巡察组联动专项巡察市医保局党组工作,市医保局全力配合,做到严肃纪律、严守规矩、实事求是。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情况后,市医保局党组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思想认识方面深挖根源,从问题整改方面追求实效,从制度机制方面堵塞漏洞,全力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3.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一是充分认识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的重大意义,先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市政协“强化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对口协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二是通过事前抓责任落实、事中抓办理推进、事后抓巩固提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7件,实现采纳率、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4个100%。三是通过市长热线、心连心服务热线、网络舆情等渠道,主动听取意见、科学采纳建议、积极回应民意160件次。


4.做实医保疫情防控。一是出台多项医保政策,通过“医保报销+个人部分财政补贴”方式,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免费救治,向全市12家定点救治医院,预拨专项救治医保基金2010万元,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强化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对15家“跟风”涨价药店,暂停医保服务,停止医保结算。三是及时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按规定范围纳入医保支付,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5.积极开展防汛减灾。一是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力量、科学救灾,实现医保系统“零伤亡”。二是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300余人次,联系医药企业为受灾群众赠送价值5万余元的防汛药品,保障群众用药。三是积极参与灾后恢复,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道路清淤,踊跃响应抗洪救灾捐赠倡议;并选派党员干部18人次驻点五通桥区,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6.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一是落实国家、省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保费工作要求,从今年2月至6月对全市9482家企业职工医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共为企业减负1.8亿元。二是允许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职工医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三是向企业发放政策“明白卡”2万份,对企业常规业务立收立办,批量业务和紧急业务提供预约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7.聚力医保脱贫攻坚。一是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是6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外(市内)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联网结算,进一步方便贫困人口就医。三是严格落实各项医保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健康扶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专项督导,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完成。今年全市共14.91万人次享受脱贫攻坚医保待遇,报销金额2.51亿元,个人自付比例低于10%。4月,市医保局在全省决战决胜医保脱贫攻坚视频会上,作了工作经验交流。11月,市医保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0年乐山市脱贫攻坚“奋进奖”先进集体。


8.持续强化基金监管。一是修订完善“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出台实施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二是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张贴发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单、“主动说清问题”海报9万余份,播放公益广告(视频)20万条次,编发宣传短信30万条,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强大声势。三是扎实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医保系统治理暨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共查处违规医药机构2978家次,向纪检监察、卫健、公安等部门移交案件12起,追回医保基金及处以违约金4187.59万元


9.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一是开展“精细化”管理,形成通用基础、服务提供和服务管理三个标准体系,实现经办事项市、县、乡、村分级管理。二是实施“标准化”经办,梳理规范医保政务服务事项46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拓宽服务渠道,精简办理环节,减少群众排队时间和跑腿次数。三是创新“便捷化”服务,推出“网上办”“邮寄办”“帮代办”等便民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已开通激活医保电子凭证17万人,进一步提升医保便捷度。4月,市医保局在全省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行风建设视频会上,作了工作经验交流。


10.提高基金使用绩效。一是坚持以付费总额控制为主,综合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方式,有序推动DRG付费试点。二是开展好日间手术和预约住院制度试点,患者住院时间由以前的5-7天减少至1-2天,惠及群众1600余人次。三是合力推动沐川县、夹江县紧密型医共体试点。目前,夹江县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总费用、医保支出同比呈上升趋势,试点效果初步显现;沐川县利用健康管理智慧平台,牵头医院组建健康管理科室,专人负责慢病人群管理,管理服务更加精准高效。


11.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一是完成新生儿多功能暖箱治疗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新增定价,下一批新增定价项目正在抓紧进行。二是积极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目前全市2批次57种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3%,第三批86种集采药品预计11月底正式实施。三是9月,启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心脏支架均价从1.3万元下降至700元,预计节约医保基金2000万元。1月,市医保局在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上,就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12.异地结算有序扩面。一是5月,乐山在全省先行开通特殊药品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二是9月,完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改革试点,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家属,在乐山试点医院均可享受门诊“家庭共济”报销政策,预计惠及群众20余万人次。三是不断扩大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联网范围,已开通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医院111家,省内联网结算药店1033家,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和各级医疗机构。今年,全市共结算异地就医费用8.38亿元,惠及群众5.71万人次。11月,市医保局在全省异地就医业务工作培训会上,作了工作经验交流。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含机关)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乐山市医疗保障数据与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482.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78.2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82.2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8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5.33万元(人员经费543.79万元,公用经费241.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96.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82.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82.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78.23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重点任务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66万元,占10.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1.83万元,占64.09%;住房保障支出68.79万元,占1.97%;转移性支出807万元,占23.17%;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101501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149.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2080101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287.98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3.210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73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保事务所需的各项项目支出。


4.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188.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保经办相关事项所需的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5.2101550事业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57.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8.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208059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0.3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21.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0.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68.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21年预算数为1100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2.2300249医疗卫生公共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代缴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13.23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07万元,主要用于:对贫困人员进行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决算数据及本年工作安排情况,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该项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市州调研学习及省级和国家部门调研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维护费。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51.72万元,增长168.89%。以上科目主要来自于公用经费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3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车辆加油服务、保险服务和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软件开发费用和信息系统集成费用。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482.2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696.94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乐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核三系统)软硬件运维管理项目、乐山市医保骨干网络建设和运维管理项目、乐山市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建设项目、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项目、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支出项目、医疗保障经办编外人员经费项目、医疗保险基金委托审计项目、医疗保障经办网络建设与运维项目。

十、 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80101行政运行:指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的基本工资津补贴支出。


8.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支出。


9.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公积金: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相关附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乐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管理

乐山市医保骨干网络建设和运维管理

乐山市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

智能监管网络运维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委托审计项目

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支出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2021年预算批复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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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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