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市职工医疗、生育、城乡医疗保险法规、政策,负责市本级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管理、支付和服务工作,指导、考核区县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市本级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管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业务经办。
我单位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较上年年末无变动。
我单位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人员32人,较上年年末减少两人,调出1人,退休1人。
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乐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